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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22:03 点击数:

各院部、各单位:

为落实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含部分学校领导、校外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全校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基层单位成立人才分类定级考评推荐组,负责本单位人才分类定级的申报部署、资格审查、审核推荐等工作。基层单位人才分类定级考评推荐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同行专家等3-5人组成。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校缴纳社会保险的教职工,且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从未参加过吉林省人才政策分类定级并符合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的人才或者。

(三)按照吉林省人才政策“18条”政策、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 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技术型人才不超过45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5.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受理流程

1.个人在线申报: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吉林省人社厅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

申报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 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8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个人在线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可注册账号并填报、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

  2.信息在线审核:学校进行网络实名审核。

在线审核期间已经填报并报送个人业绩信息的,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按要求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但系统无法新增注册,且只限一次修改。

(二)线下材料报送

1.申报人自行打印通过学校实名审核、系统生成的《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一览表》,报所在基层单位人才分类定级考评推荐组审核,基层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

2.基层单位依据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参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附件2),对拟申报各类人才进行本单位内部排序,并在基层单位推荐报告中明确表述。

3.基层单位审核无误后,需以基层单位名义按批次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包含总体推荐人数、各层次人员分布、推荐意见等,如有出站博士后申报D类及以上人才需提前公示排序并特殊说明,由基层单位人才分类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4.基层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人员人才分类定级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4),由基层单位人才分类定级考评推荐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基层单位审核后,且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一览表》《申报人员人才分类定级相关信息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5288541@qq.com。

五、聘期管理

根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文件要求,人才政策3.0版分类定级评定人才(含人才“18条”政策、2.0版认定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期为3年。省人社厅将指导学校开展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学校申请,继续在本校工作的可自动延期。对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使用和本方案所列人才评定相关条件的,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时间安排

(一)个人线上申报:2023年12月1日—6日

(二)学校实名审核: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

(三)基层单位审核:2023年12月14日—20日

(四)学校评审:2023年12月21日—27日(具体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和信息审核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有2024年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务必按此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申报。

(四)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

(五)基层单位组织申报时,应切实担负起选才把关责任,结合人才实际量力推荐。


附件: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申报)

附件: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基层单位人才分类定级推荐报告

附件:申报人员人才分类定级相关信息汇总表

附件:高层次人才线上填报说明


                                                 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