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即将进入排课、选课、考试阶段,为规范教学秩序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附件1)、《长春人文学院监考人员职责》(附件2)、《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附件3)、《长春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附件4)、《长春人文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附件5)、《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教学管理职责的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学生违纪惩处规定》(附件6)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要求
1.严格依据《人文学院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安排。培养方案规定应该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要开课。
2.公选课及专业选修课的课堂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公共必修课以及专业必修课的课堂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0人以内。
3.1学分课程可以分两种形式排课:
①1-9周或10-17周排课;②单双周排课。
3学分课程除特殊专业以外不得连排,应排一个整周课程,剩余学时可参照1学分课程的排课方式排课。
各院部排课时一定要注意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授课对象不要冲突。
4.排课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日--24日为公共课程的排课时间,11月27日—12月4日为各学院专业课程的排课时间,12月5日-12月8日为排课数据整理。
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学生选课工作安排
1.学生选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12月9日—12月13日进行,12月14-17日为第一阶段选课的数据整理阶段。公选课少于30人的按规定取消课堂。第二阶段12月19日—12月22日,对已取消的课堂或第一阶段没选课的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将于下学期第一周(2月26日起)正常上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需以纸制报告的形式写明原因,学院院长签字、教学校长签字留存教务处备案。
三、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安排
1.各院部成立由院长(教研部主任)、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一般由教务秘书、辅导员、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含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为:组织和审核试卷的命题、印刷及保管,安排监考工作人员,组织考场巡视,组织评阅试卷等。
2.重视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监考人员应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各院部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
3.加强考前教育与培训工作。各院部需召开期末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及开展考前教育与培训工作。
4.各院部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任课教师及监考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期末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让任课教师及监考教师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
5.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集中学习《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让学生了解学校及学院大力整治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和措施,使学生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6.为了规范课程考试要求,强化考风学风建设,本次期末考试参考考生及监考人员在考前应统一将手机及书包等放到教室的前面,手机要处于关机或飞行模式状态。
7.加强巡考工作
各院部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有效的巡考制度,确保巡考工作全覆盖。要加大巡考的力度和密度,确保每个考场至少巡视三遍,实时了解每个考场的考风考纪情况,重点督察监考教师的岗位履职情况,切实起到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8.相关考务工作
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特殊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安排在第17周随堂考试,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需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19周的最后一天各年级要留有一门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没有专业必修课的年级或实践课程除外。考场由各院部自行解决。
①打印考场学生签到单
考试前各院部教务秘书,应按考场分配情况打印学生名单,分发给监考教师。
②监考记录单
所有课程的考核必须有监考人员填写的监考记录单,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如果发生学生违纪现象,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并报告给巡考教师,按《长春人文学院学生违纪惩处规定》处理。监考记录单由印刷部门发放。
③学生试卷的存档工作由开课单位存档。
④成绩单的存档由开课单位自行存档,不用再往教务处报送,一旦检查需要时由各院部提供。
⑤成绩分析报告
以上5项材料,各院部必须按考试科目装订后保存5年(按学年),以备核查。学校建议学院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材料进行电子存档。
⑥评卷完成时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含17周随堂考试的课程)成绩登录工作须于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
联 系 人:张艳 陈美玲
联系电话:84537192 84537220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
附件: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教学管理职责的规定 长春人文学院学生违纪惩处规定
附件:监考记录单
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