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21]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初审)
1.本届评奖采取在线申报方式,我校限额申报15人。请先提交纸质版《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附件2)、成果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三份,用于专家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下班前。待确定最终申报名单后,再组织进行在线申报。
2. 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
3.关于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申报要求、评奖程序及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详情请见《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2.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