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6月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13:0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6月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6. 大四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我校教务部门出具学业成绩单进行可毕业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已经毕业的学生属于社会考生,不能在校内现场确认,可以到任意认定机构确认。

三、认定机构

(一) 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长春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二)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二道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选择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依据毕业生情况向指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时间

第2批次网报时间:6月20日-27日。2019年5月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其他时间取得的合格证将不能在第二批次进行认证。

2.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及报名表,报名号是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务必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及报名号;

3.现场确认

时间:6月27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西校区继续教育学院413办公室。

此次认证人数较少,院系可以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也可以要求考生本人来进行认证。如果院系统一认证需要有委托书,委托书需要院系公章及辅导员签字。被委托人请填写并携带《委托书》(见附件)。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建议彩印)。(考生承诺书部分必须拍照上传清晰,如果不清晰将不能进行认证)

(2)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确认结束后返回给考生)。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出具复印件,需要查验合格证明日期。

(7)《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不能在民办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注意:在外省市体检将不能在长春市进行认证。我校学生现在就可以进行体检。

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需下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见附件)。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应依序排好,用曲别针别好(不要用订书器装订)。

五、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不支持邮寄)。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1.不要代替报名,只能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在网报截止后将不能更改信息,教育部不给信息错误人员更改信息,只能从新报名考试。

2.不允许跨校报名,发现将取消证书和考试资格。 


(转自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