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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2024 / 06
    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吉林省优秀教师代表“教育家精神”宣讲会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人民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吉林省教育厅决定召开2024年吉林省优秀教师代表“教育家精神”宣讲会。现就我校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日程安排2024年6月19日(周三)9:00-11:00。二、宣讲方式宣讲采取线上集中收看和分散收看两种形式。集中收看由学校统一组织,不能集中收看的人员,可通过吉林教育电视台...
  • 17
    2024 / 06
    关于举办长春人文学院首届校园音乐艺术节—吉林省交响乐团交响音乐会的通知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音乐文化,促进艺术交流,提高广大师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工作,公共美育教研部与音乐舞蹈戏剧学院联合举办本次校园音乐艺术节。作为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邀请吉林省交响乐团到我校进行演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吉林省交响乐团交响音乐会二、主办单位:长春人文学院三、承办单位:长春人文学院公共美育教研部长春人文学院音乐舞蹈戏剧学院四、活动时间:2024...
  • 13
    2024 / 06
    关于2024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前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单位:学校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前培训会。时  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时地  点:西校区二号教学楼109教室参会人员:四、六级考务人员、巡考员及监考员要  求:参会人员提前五分钟入场。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4年6月13日     
  • 13
    2024 / 06
    关于2024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封楼通知
    ​各单位:2024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6月15日在我校进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给考生创造安静的考试环境,需对设有考场的教学楼进行封楼。现将封楼时间地点通知如下:封楼时间:6月15日6:00-19:00封楼地点:东校区一号教学楼B区、东校区五号教学楼、东校区二号教学楼封楼时间:6月15日6:00-13:00封楼地点:西校区五号教学楼要  求:封楼期间,除考务人员、考生以外,任何人员禁止入内。请各学院(系)辅导员...
  • 12
    2024 / 06
    关于召开实习实训及导师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单位:学校定于6月12日召开实习实训及导师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具体事宜如下;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13:30会议地点:东校区行政楼A501会议室参会人员:各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及各院系教学骨干教师;各公共教研部主任;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教务处全体成员。本次经验分享单位:1.护理福祉学院2.理工学院      3.商学院            4.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5.儿童福祉学院  6.法学院(...
  • 07
    2024 / 06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我校教学工作即将进入课程考核阶段。根据《长春人文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本科课程缓考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缓考申请条件凡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方能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办理,课程考核结束后办理的缓考无效。二、缓考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流程:2024年6月17日8:00-2024年7月5日1...
  • 07
    2024 / 06
    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长春人文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结课和考试时间结课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不能提前结课并保障课堂秩序。考试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二、期末考试1.各院部成立由院长(教研部主任)、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一般由教务秘书、辅导员、院务工作委员会委...
  • 06
    2024 / 06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二批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吉林省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二、申请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