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库
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源库 > 规章制度 > 正文

儿童福祉学院学生组织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6-17 20:42 点击数:

儿童福祉学院学生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成员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组织发展,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敬业意识和危机感,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让我院的管理走上正统化的规范道路,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儿童福祉学院下发执行,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涉及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对违反纪律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通报批评  4.撤消职务

第二章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入党,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爱集体,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

4学习认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任职期间挂科数累计不得超过两科。

5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

6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并虚心接受同学们的意见,并且能及时改正。

7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并能做好文档工作。

8能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胸襟宽广;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够积极维护学生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9有正义感,敢与一切不利于广大同学利益、不利于学生会工作良性发展的现象做斗争。

10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11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12.认清自我定位,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13.做到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为国家、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14.吃苦耐劳、积极肯干、有较强的号召力在各方面起到模范作用。

15.要团结同学,在思想上行为上起到引领作用。

二、学生组织的基本任务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提高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

2.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加强对同学的管理,自觉创建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秩序,推进学风、校风建设;

3.遵循同学成长的规律,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4.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地向学校反应同学的意见、建议,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5.增进全校各族同学间的了解与团结;

6.加强儿童福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与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群团组织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工作。

7.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扬和宣传学习上有突出进步的班级。

三、学生组织基本工作及规定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一切以广大学生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

2.热爱学生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顺利的完成团组织交代的各项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学生干部必须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互相支持,各司其职,认真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打架、不骂人,以身作则,不以学生干部自居;进办公室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禁止在校园、教室、寝室、食堂等公众场合吸烟,主动提倡禁烟,自觉维护校园文化环境。

6.不得假借工作之由,违反学校纪律(如无故旷课、迟到、夜不归宿、男女互窜宿舍等行为)。不得搞特权,对干部和同学应同等对待。

7.紧密的配合查课、查寝、查卫生等工作,使之正常、有序、规范的进行。

8.大型活动或者参加各种会议时,规范佩带工作牌或工作证。

9.交纳工作总结,认真执行学生干部汇报制度,定期逐级向老师、领导等交流工作心得,不断完善部门的工作体制。

10.认真执行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制度,准时例会,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为下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11.实行学生干部请假制度,凡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和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得到允许后才能缺席,坚决反对缺席后请假行为。

12.大型活动需由主要负责部门制定详细的计划书,交由部长会议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著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须上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该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及对此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13.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该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网络)联系,并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人员活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的相关报道,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四、海报宣传:

1.由宣传部负责,针对团总支学生会近期开展的活动,提前2日在指定地点张贴海报做预告通知,要求制作精良,信息准确,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海报栏。如是公示性文字要求公示3日后清理海报栏。

2.对于条幅等标志的使用,必须通过院领导和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的同意方可悬挂。

3.海报的宣传内容要丰富充实、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能起到引领同学们思想的作用。

 

第三章 评比细则

一、计算原则

1.每学期最后一月的前两周,学生组织共同统计各学生干部的考核量化结果。并且于适当时间公布考核量化结果。

2.每学期学生干部的考核不仅靠成绩来评定,要引入综合性的考核测评体系,更有效地量化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制度量化细则

1.学生组织定期举办的例会、以及临时通知的工作会议。一学期内例会和活动请假共五次或旷会一次的直接撤职。例会以正式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记迟,十分钟后记旷。

2.会议期间出现纪律性问题的,依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3.会议期间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无故早退,依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4.在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中,人员分工中所列明的学生干部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进行警告;无故不去的,直接撤职。其中活动请假(公事、课假等不算在内)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和活动所在分组负责人请假,一学期内活动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5.活动中仪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着装不符合当场活动要求的,依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6.活动中出现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依据情况处理。

三、校园文明行为量化细则

1.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学校与院系的时间安排,如发现学生干部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的,依情况进行纪律处分。发现两次及以上者,直接撤职。

2.学校统一安排的早操、早晚自习出现迟到、早退或未出勤的,依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3.在校内如发现学生干部吸烟,直接撤职并通报批评。

4.学生干部若出现酗酒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撤职并通报批评。

5.学生干部若出现聚众打仗等严重行为的,直接撤职并通报批评。

6.学生干部在校内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外违反国家法律或明令禁止的事情,直接撤职并通报批评。

7.学生干部在校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撤职并通报批评。

 

处罚条例

一、学生干部罢免条件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的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正确的领导,不接受同学的监督。

2.工作作风散漫、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尽职责,无特殊原因而不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给予警告而仍不改正者;

3.缺乏纪律性和自觉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4.学年成绩出现严重退步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5.出现重大问题受校纪处分者。

6.经检举核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公款者。

7.凡出现以上条件之一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退。

8.严格实行干部请假制度,准时例会,凡无故旷会三次,迟到者视其情节予以撤销职务。

二、对学生干部的违纪处分为:

通报批评、停职、劝退、撤消干部职务或除名。

三、警告处分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不得在公共场合做出有损学院和系形象的举止行为(如:破坏公物,随地丢垃圾,举止不雅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

经团总支学生会调查取证、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

附: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本章程作为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年度考核评定标准。


儿童福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