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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印刷品实行定点制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19:49 点击数:

关于学校印刷品实行定点制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复印、一体化印刷业务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印刷业务按以下要求执行,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10月4日(星期一)起,学校各单位的复印、打印一体化印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黑白印刷、彩色印刷、复印、广告、喷涂、制版、装订、配页等全部须在印刷室(东校区二号教学楼109室)制作;

二、请各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校外印刷业务报销工作,11月1日(星期一)起,学校财务部门停止报销任何名义的校外印刷业务支出;

三、今后,凡印刷室能够制作的印刷品,一律在印刷室制作,实行内部转账;印刷室不能印制的,由印刷室出具相关证明。

请各单位相关老师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