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和时效,充分利用互联网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发布违法及涉密信息。
第三条 主页网站信息发布应按照下列要求分工负责。
1.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性信息的审查工作。“学校概况”信息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和董事会负责提供,“机构设置”信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师资队伍”信息由人事处负责提供,“教育教学”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科学研究”信息由科研产业处负责提供,“学科建设”信息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提供,“交流合作”信息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提供,首页轮播大图、焦点新闻由学校各单位、各院(系)负责提供,专题网站滚动图片由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负责提供。以上数据由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负责上传。
2.校属二级单位需要在主页网站发布信息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投递到主页相应栏目,经栏目专管单位审核后即可发布。
3.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相对固定的基本信息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重大事项及新闻类信息应及时发布,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四条 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应按照下列要求分工负责。
1.学校二级网站信息发布采取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方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建立交互性栏目。各单位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必须由专人负责,所有上网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
2.各单位只能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部门可发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涉及全校的综合信息,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以确保信息一致。发布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和办法等信息,必须是学校已发布的正式公文,正在草拟或讨论过程中的拟办公文不得发布。
3.各单位二级网站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反映单位的最新情况。若网站三个月不更新予以警告,半年内不更新站点收回,网站域名被注销。
第五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负责加强校园网管理技术手段研究和技术平台建设,并确定专人协同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和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发布违法及涉密信息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春人文学院二级网站管理员+登记表.docx
2. 长春人文学院二级单位网站文章审核发布流程.docx
3. 长春人文学院二级网站迁移申请表.docx
4. 长春人文学院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docx
5. 长春人文学院网站群管理平台+投递服务申请表.docx
6. 长春人文学院网站群管理平台网站注销申请表.docx
7. 长春人文学院网站群管理平台网站注销申请流程.docx
8. 长春人文学院网站群建站管理账号申请表.docx
9. 长春人文学院主页及二、三级网站建设标准.docx
10. 长春人文学院主站文章审核与发布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