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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1 16:40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网信息审批、上传流程,统一信息发布格式,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提高校园网信息发布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需要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必须由供稿单位人员认真撰写、核实,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稿人将编辑完成的图文新闻稿件,按照新的信息发布流程,在校园网管理后台逐级提交(确保后台管理数据完整)、审核、推荐、上传到学校主页(勾选“人文新闻”专栏),经宣传处审核后发布。

二、上传的新闻稿件,正文要按照新闻发布的文体格式进行规范,字体字号为宋体小四,标题不断行,正文段落间距为2倍行距。文字、图片、视频及附件,均通过网络管理后台上传,不再接收QQ传文。

三、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包括:校级重要活动、校级主要领导参与各单位的重要活动,各单位有影响的重要活动,机关各处室组织开展的校内有影响的重要活动,国际交流以及校外有影响的交流活动、师生参加的校外地市级以上大赛的获奖信息等。

四、院系一般性事件新闻和业务新闻,原则上在本级网站发布,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机关、院系日常活动等不能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且需要在校内推送的新闻,将在宣传处网站主页“校园动态”发布(校园网主页“专题网站”有“校园动态”链接入口)。此类新闻,须首先在各单位网站发布后,由宣传处选取部分新闻原链接进行转载。

六、各单位主管新闻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两级审稿制度,杜绝错情、提高质量。涉及中央领导和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姓名、职务、称谓、讲话原文和会议精神等内容,要认真核对,确保姓名、职务、引文准确无误;凡涉及中央领导和上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姓名,一律使用“姓名+职务”的全称,不得使用“姓氏+职务”的简称。党委宣传部和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七、发文来稿需在文稿结尾处注明:供稿单位、本级审稿人姓名,格式为:(供稿单位:XXX  撰稿人:XXX  审稿人:XXX)。未注明的,默认为已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审核。

(联系人:李敬伟,QQ:381437714)


转自长春人文学院    

2021年10月11日